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6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6〕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涉煤中央企业: 现就报送2016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16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法和成效。 1.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方面,主要包括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法制体制机制等。 2.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方面,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精神,加强瓦斯、水等重大灾害防治,建立“双控”机制等。 3.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方面,主要包括打击违法违规行为、7项专项监察、安全生产大检查、创新工作方式、执法监督、宣传贯彻新规程等。 4.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退出方面,主要包括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减量化生产、严查超能力生产、停产复产监管,以及2016年辖区内淘汰退出的煤矿数量和能力、整体退出煤矿的县(市、区)数量等。 5.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全国煤矿推进安全基础建设现场会精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一优三减”、班组建设、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安全培训考核、职业健康工作等。 6.煤矿安全科技保障方面,主要包括推进“四化”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等。 7.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方面,主要包括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事故警示教育等。 (二)存在问题和形势分析。深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执法发现的问题、煤炭经济形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研判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数据截止到11月底),于12月9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震、邓大伟,010-64463109;邮箱:wangz@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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