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监政法〔2017〕184号 各监察分局(站),机关各处室,统计中心: 2014年,经山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申报,晋城监察分局推荐,省局组织专家现场考评,征求各方面意见,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网上公示,中村煤业有限公司获得了省局命名的“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2016年7月2日20时左右,该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40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未查明前方老空积水情况,在掘进过程中导致大量老空积水溃入矿井,导致人员伤亡。目前该起事故已查处结案。事故的发生暴漏出煤矿和从业人员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推进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办法》(晋煤监政法〔2013〕189号)第十六条规定,省局决定撤销山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并委托晋城监察分局于8月15日前摘掉授牌,并收回荣誉证书。 为认真吸取中村煤业有限公司教训,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日常监督。各监察分局(站)要从严落实“谁申报、谁推荐、谁监督、谁负责”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已命名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进行针对性检查,推动辖区内各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切实提高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注重巩固提高。各监察分局(站)要督促辖区内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助安全,以安全保发展,巩固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推动安全达标,实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实现从“零死亡”“零事故”向“零伤害”目标坚实迈进。 三、创新建设模式。各监察分局(站)要不断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理论探索,创新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手段和方式,积极帮助煤矿企业抓好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核心理念的个性化凝练表达,逐步形成具有山西地域特色和煤矿行业特点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模式,促进煤矿企业在“理念渗透、行为养成、氛围营造、精细管理、本质安全”的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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