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四起煤矿事故的通报黑煤安监传真〔2018〕第2号 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集团及各矿业公司: 今年以来,我省在短短的3个多月时间里接连发生4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致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 2018年1月23日8时7分左右,双鸭山市七星一采区井(以下简称七星一采区井)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为:该矿主井井筒内存在积尘,矿车在下放过程中发生跑车,扬起煤尘并达到爆炸浓度,矿车掉道撞断入井高压电缆,电缆相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煤尘爆炸。 2018年3月3日15时30分左右,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湖煤矿(以下简称龙湖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无任何护顶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进入采煤机道,工作面顶板突然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2018年3月28日20时10分左右,黑龙江天源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兴华煤矿(以下简称兴华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为:斜巷串车提升过程中,把钩工违章摘钩,造成跑车,导致事故发生。 2018年4月4日10时51分左右,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立井(以下简称滴道盛和煤矿立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石门揭煤后,过煤门作业过程中,受地质构造影响,因钻孔施工的扰动力打破煤体应力平衡状态,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并且事故发生矿方未按规定报告,影响极为恶劣。 这4起事故发生在全省、全国“两会”前后,影响极大,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企业没有认真吸取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3·9”重大运输事故、鸡东县裕晨煤矿“9·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尤其是“1·23”由于斜井运输引发事故不久,又发生了“3·28”运输事故;龙煤集团“3·3”较大顶事故发生后不久,又发生“4.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同时段、同类型、同企业事故接连发生,性质极为恶劣,教训十分深刻。这充分反眏出部分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仍然存在安全意识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重大灾害防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复工复产验收不认真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国“两会”结束以后,地方煤矿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国有重点煤矿也将全面恢复生产。目前,煤炭价格仍在高位运行,一些煤矿企业复产超产意愿强烈,加之各地政府换届工作刚刚结束,相关工作正在熟悉过程中,诱发事故的因素将会增加。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切实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安全红线不放松、不动摇,坚持“严”字当头,加大力度,用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抓住重点,查大系统、除大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督促煤矿企业深刻吸取近期4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实现自检自改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要求,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和《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自检表》开展自检自改,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既要重视大系统,又不放过小细节;既要重视现场装备的“硬件”,又不放过制度建设的“软件”;既要重视安全投入,又不放过思想教育,切忌见惯不惊、无动于衷。二是结合煤矿实际,重点排查瓦斯、煤尘、水、火灾害和机电运输、顶板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和问题,凡存在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措施不落实、采掘作业面不兑规作业、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备或不可靠的,一律要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三是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形成隐患和整改“两个清单”,编制自检自改报告,重大隐患要执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凡检查发现煤矿企业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不全面、不细致和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从重查处。 三、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机电运输管理 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配齐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立井提升必须装设防止过卷、过速、过放、松绳、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等10项安全保护;斜井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保证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人车运输必须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并且必须确保在断绳时既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强化对主提升机、钢丝绳、人车、矿车、轨道等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和连接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等运送人员,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附挂物料车,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四、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井下煤尘管理 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强化煤尘管理,全面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管路,落实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防尘措施,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确保主井井筒及井下所有巷道内没有浮煤和煤尘堆积;强化煤矿暖风炉使用管理,确保冬季进风井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强化煤矿地面永久消防防尘储水池防冻、防渗漏管理,确保消防防尘水池和联接管路冬季不结冰,且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五、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井下顶板管理 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顶板离层位移情况,为顶板管理和维护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要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合理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遇到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或应力集中区域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要强化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工作面煤壁区及放顶区等顶板事故多发地点和超前支护、放顶煤等顶板事故多发工序的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进行支护,严防空顶作业、不兑规作业引发事故。 六、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瓦斯灾害治理 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要求,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坚持生产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与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同时编制,确保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四量”平衡;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石门、井筒揭穿突出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要严格瓦斯抽采管理和效果评价,坚决杜绝验收造假现象;要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升级改造工作,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4项措施。以“零超限”管理倒逼瓦斯防治措施落实,解决瓦斯超限时有发生的问题。 七、要督促煤矿企业从严查处“三违”行为 要督促煤矿企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从严查处和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防止职工因“不知、不会”而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二是不断规范职工操作标准,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知法、守法”,让职工不能违章;三是制定严厉的奖罚措施并严格兑现,让职工不愿违章;四是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违法必受惩处”的理念,对严重“三违”行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让职工不敢违章;五是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2号)要求,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现场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作业现场的模范带头和管理作用,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八、要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签字手续,地方煤矿开工验收必须由市(县)长签字,不得以部门负责人或验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代替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层层落实验收把关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发现在验收工作中存在违反程序、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标准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问责;发现没有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复工复产验收“八不准”要求的,未严格履行验收、签字程序的,验收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坚决“推倒重来”,防止“带病”恢复生产。 九、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是针对当前煤矿运输事故多发的势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及各矿业公司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明确督办责任人,确保如期整改到位。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存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和设施,要立即停止运行和使用。二是针对部分煤矿主井井筒防尘系统不健全、不灵敏、不可靠和煤尘大等问题,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和所属煤矿矿用暖风炉和地面永久消防防尘水池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矿井暖风炉和地面永久消防防尘水池使用效果不好、防尘管路结冰不能使用、主井井筒存在煤尘堆积的,必须责令煤矿停产整改,并予以从重处罚。三是针对瓦斯灾害治理不到位的问题,滴道盛和煤矿立井要立即停止生产,进行灾害治理。同时,龙煤集团及各矿业公司要以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等内容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对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不达标的,要一律停产治理。四是针对煤矿“三违”行为多发频发的势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要把严肃查处“三违”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习惯性违章行为专项整治,狠反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十、切实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煤矿事故信息。煤矿企业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坚决杜绝以事故情况未明而拖延不报,坚决杜绝以事故尚在调查中迟报甚至瞒报,坚决杜绝以各种理由为借口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事故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强化首报意识,健全完善事故报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加大对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的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进一步强化煤矿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事故通报和警示教育并重的原则,及时将事故通报传达到煤矿企业,督促煤矿企业按照通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不断丰富事故警示教育手段和方式,今后煤矿发生事故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发放到煤矿企业,同时在工人班前课上循环播放。把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各项防范措施和应该吸取的教训用通俗的语言和直观的形式表现出来,用血的教训来警示和教育煤矿从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严格兑规作业,杜绝“三违”行为,实现“让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请各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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