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举报人从宁夏煤矿安监局财务人员手中接过7万元支票时,脸上露出了意外和惊喜,没想到一封几行字的安全生产违法举报信让宁夏煤矿安监局如此重视,不仅按照举报线索认真开展了核实,及时排除重大隐患,而且还兑现了奖励承诺,得到实惠。 近期,宁夏煤矿安监局接到一则实名举报,称国能集团宁煤公司枣泉煤矿外委队伍违规使用非防爆胶轮车入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立即到现场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得到了煤矿企业负责人的配合和支持,查实了这一重大安全隐患,在依法做出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罚款103万元的同时,也积极兑现奖励承诺,给予举报人7万元的大额奖励。 自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实施以来,宁夏煤矿安监局及时在辖区所有煤矿井口、宿舍区等显著位置大范围张贴公布安全生产24小时举报电话,并在执法过程中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煤矿职工关注自身安全,不接受违章指挥、拒绝违章作业,鼓励煤矿职工大胆举报。 煤矿职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最了解煤矿的安全生产实情、最掌握煤矿生产的真实状况,也最能发现和指出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宁夏煤矿安监局将继续引导和鼓励广大煤矿从业人员充当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千里眼”“顺风耳”,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给予重处重罚,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保护,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群防群治局面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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