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央驻晋煤矿企业: 四月下旬以来,全省煤矿事故反弹,半个月内相继发生2起死亡事故和2起重大涉险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扭转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5月7日4时30分许,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6#煤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 5月9日1时55分许,太原东山李家楼煤业有限公司1203回撤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矿为地方国有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4月26日18时许,山西阳城阳泰集团晶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武甲分公司北翼运输巷开拓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突出煤量60余吨,瓦斯涌出量约4000m3;瓦斯超限浓度7%左右时长达38分钟,最大浓度22.3%;当班井下235人,事故发生后全部紧急撤出。该矿为地方国有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4月30日7时40分许,山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故障断电导致井下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涉险事故,造成南翼风井主通风机停机27min,掘进工作面数小时停风,5103切眼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最高达22.5%,51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3.56%。当时井下372人,事故发生后全部紧急撤出。该矿为地方国有煤矿,属高瓦斯矿井,生产能力180万吨/年。 近期发生的以上四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基础不扎实、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务必清醒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举一反三,高度警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认识当前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辩证统一性,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发展,保安全就是稳经济”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监局二十条具体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放松管理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决不能因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影响和破坏我省煤炭安全保供大局。要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现在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大事故看待,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真正从事故、隐患和问题中吸取教训、寻找差距、查摆问题、补齐短板,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矿安〔2022〕1号),把治本攻坚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对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为安全生产奠定牢靠基础。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办矿能力;要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对新《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把“减人员、简系统、强装备、夯基础”纳入治本攻坚主要内容,着力解决“系统复杂、大班次、安全保障程度低”等突出问题,确保治本攻坚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开展风险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和落实重大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一是要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安〔2022〕68号)要求,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要求,加强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地质探查等基础工作,强化瓦斯预抽,强化瓦斯突出防治关键环节的管控,强化瓦斯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二是要强化水害防治工作,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特别对采空区积水和补给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要采取物探、钻探等补充勘探手段查清查透水情;要落实“三区四线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防控措施,严防透水事故。三是要强化顶板管理,提升风险辨识能力,对开采特厚煤层的煤矿,要严格控制矿井产能、回采速度,从开拓部署、采掘接替顺序等方面入手,防止因系统不合理导致应力集中叠加引发顶板事故;遇特殊地质单元、过地质构造带时,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支护;支护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现场“敲帮问顶”制度,确保顶帮各类支护可靠、有效。 四、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紧密“咬合”的责任链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岗位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区队、到班组、到现场、到岗位,把落实责任转化为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举措;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煤矿矿长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各方面,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在特殊节点、法定节假日期间必须在岗,不得离矿;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实际控制人或矿长、区队长、班组长三级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守土有责,关键是确保本辖区本时段本环节内的生产安全;要狠抓现场管理,特别是夜班从业人员的责任落实,从严查处夜班期间的“三违”行为,坚决防范零打碎敲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发〔2022〕4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晋〔2022〕38号)要求,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依法予以严惩。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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