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人讯: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后,煤矿隐瞒未报, 后经群众举报后被查实。 小寺庄煤矿简介: 小寺庄煤矿为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于低瓦斯矿井,煤层属Ⅱ类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在册职工278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4人。采煤队在册职工33人,其中干部3人,工人30人。配备队长1人,副队长2人。 该矿按“三八制”组织作业,零点班0至8时,八点班8至16时,四点班16时至次日0时。 1.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该矿三次更换矿长和生产矿长等管理人员,导致领导班子不稳定,井下生产队伍不和谐。 2.跟班领导责任心不强,检查工作不严不细,带班期间在井下睡觉。 3.矿井生产安排不合理。陕西局在2月28日暗查时发现,该矿存在超规定多头掘进、一翼多面生产情况,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经济处罚。 4.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新工人培训时间少于72学时,调查发现,事故当班部分作业人员没有31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学习贯彻记录,且记录有代签字现象。 5.经调查,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的相关机构为2023年2月26日后补发的文件。 6.查阅煤矿安办会议(隐患通报分析会)记录,发现台账有先消号、后验收的情况。 该起事故直接原因: 距3109综采工作面机头第六架支架被顶部离层顶板阴滞,工人在未通知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停机闭锁的情况下,违章降低支架高度处理支架顶部离层顶板,运行的刮板运输机将第六架支架顶起夹伤工人,导致事故发生。 该起事故间接原因: 1.未执行作业规程。违反煤矿3109采煤工作作业规程规定,未对大块矸石进行破碎,直接将其送至刮板运输机上运送。该工作面支架高度仅为0.8米,煤层厚度仅为0.49米,掉落到刮板运输机上的矸石高0.3米,考虑支架厚度及其他因素,实际作业空间不足0.5米,在不停止刮板运输机、大块矸石不破碎的情况下,工人在如此狭小的空间作业根本无法保证安全。 2.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带班领导责任心不强,在下井带班期间睡觉;二是作业规程学习贯彻不到位,执行不严格。部分作业人员未学习《31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2月份培训学习记录有代签到情况;三是学习时间不足,学习内容不全,多数工人对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清楚;四是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查阅小寺庄煤矿3109采煤工作面2月份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报告,发现未辨识出3109综采工作面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点。 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一是管理人员更换频繁。经调查,煤矿在一年内三次更换矿长、生产矿长,煤矿领导班子不稳定;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实行安检员巡检未落实专人盯头盯面;三是领导分工不合理,未根据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四是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小寺庄煤矿隐患记录台账存在先消号,后验收的情况。 4.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2023年全员安全培训计划未落实,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情况;二是对新招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少于72学时;三是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不到位,职工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四是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 5.法制观念淡薄。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害怕矿井被停产整顿、行政处罚,故意销毁相关资料,编造虚****据,刻意隐瞒未报。 6.安全监管不到位。驻矿安全监督员未严格履行职责、对煤矿安全状况掌握不清,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黄龙县应急管理局对驻矿安监员管理考核不严。 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这起事故发生于2023年2月24日13时左右。当天早班班前会后,廖富平等13名工作入井到3109综采工作面作业。割了3刀煤后大约在13时左右,班长廖富平巡查3109综采工作面到距机头第六架综采支架处时,发现支架被顶板离层矸石卡住无法移动,在未通知刮板运输机停机的情况下,他对支架卸压并准备清理支架顶板离层矸石,这时运行的刮板机上一块长约55CM,宽约30CM,高约30CM的矸石将卸压后的支架顶起,把正在准备处理顶部离层矸石的廖富平夹在支架与顶板之间,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班作业的夏忠友听到机头后方有人喊叫了一声,回头看见廖富平夹在支架和顶板之间,立即晃灯让刮板运输机司机停机,并喊叫周围正在作业的工人前来救援。副队长郑德富听到机头后方有呼喊声后赶到现场,发现廖富平躺在第六架支架护板下方的割煤机机道内,头部流血,夏忠友、吴大松和沈洪兵正在搀扶,他随即安排工人将廖富平向外运,随后赶到运输巷打电话向调度室报告情况。 调度室主任陈武元接到电话后,打电话安排井下一辆无轨胶轮车在3109运输顺槽与辅运大巷交叉口等待接人。4名工人(夏忠友、吴大松、王如春、廖富飞)将廖富平轮流背到辅运大巷后扶到无轨胶轮车上,将其从副斜井护送升井并转运至地面等候的车上(队长黎杨的车),送往医院救治。 在此期间,总工杨勇拨打了黄龙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的途中,在黄龙县崾岘附近碰到黄龙县医院的救护车,随即将其转至救护车上。医生对其初步诊断后告知人不行了,护送人员要求进一步抢救,救护车随即将廖富平送到山西省河津市铝厂职工医院。经抢救无效,廖富平于2月24日18时15分死亡。 事故善后处理及瞒报过程: 廖富平受伤后,跟班队长郑德富立即用井下工作面电话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陈武元接到电话后向矿总工程师杨勇(临时负责人)汇报了情况,并让杨勇联系救护车,陈武元同时向生产副矿长张春德、采煤队长黎杨打电话告知井下有人受伤,让去副井口查看伤员受伤情况。 13时47分,郑德富、廖富飞等5人将廖富平从井下运至地面并转至队长黎杨车上,在送往医院途中又将伤员转到前来接应的救护车上。在救护车上,医生简单诊断后发现伤情严重,煤矿陪护人员要求将伤者送往山西省河津市铝厂职工医院进行救治。18时15分,廖富平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晚何君科安排人员通知死者家属前来处理后事。 在将廖富平送往医院的路上,何君科两次给矿长赖世一打电话商量事故上报的事,因害怕煤矿事故上报后罚款和停产,两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事故不上报,并安排人员销毁相关资料,事故被瞒报。 事故发生时矿长赖世一正在铜川参加培训,事故善后处理由何君科负责,最后与死者家属达成私了赔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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