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乌海出台政策为煤炭企业减负
2014-05-23 12: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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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乌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煤炭企业减轻负担。 《意见》从今年8月3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止。 《意见》指出,根据自治区要求和标准,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煤炭生产企业暂停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矿维简费,将现行煤管费征收标准调减为3.1元/ 吨;继续暂停收取乌海市重点煤焦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企业配套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保证金;鼓励煤炭生产企业积极处理煤矸石,对所产煤矸石数量、质量进行实 测,按照生产、利用双方签订并履行的购销合同,实行专用煤矸石票“一票制”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煤监、煤炭、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完善相 关手续和证照,力争在3至5个月内完成。 <《意见》明确,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和延伸,加快煤炭就地转化增值,鼓励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优 势,鼓励煤电联营、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近用煤,节省运力和成本,鼓励地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并购市外 煤炭资源,同时积极吸引市外煤炭生产企业参与乌海市煤炭加工企业整合重组;鼓励企业外调煤炭,凡调入乌海市境内的煤炭,一律不收取煤管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周边铁路局的沟通协作配合,主动帮助企业增加煤炭产品铁路发运量;调整充实市能源协会力量,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配置等功能,提高煤焦行业整体抗市场风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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