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全国
北京 更多城市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登录
煤炭人讯:1月9日上午,集团科技创新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刘键一行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走访交流刘国强参加煤炭人讯:1月..
煤炭人讯:2024年12月31日,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指导..
国家政策
商务部终止对进口苯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2016-04-29 20:07:27   来源: 中化新网
  1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终止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进口苯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资料显示,苯酚反倾销措施始于2004年2月1日,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3%-14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2010年1月30日,商务部再次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继续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
    
  2014年7月3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0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1月30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苯酚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5年1月3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能源局征求意见:地方光伏建设太.. 下一篇解读国务院常务会加快核电等装备..
我来说两句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