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发改委:将采取五大措施化解煤炭等过剩产能
2016-04-29 20:48:34
来源: 发改委
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今日表示,中央对化解产能过剩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就是要按照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依法处置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的处理,正确处理保持社会稳定与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 具体来讲,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退出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要落实财税支持、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以及专项奖补等措施。要尽可能多的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并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下一步,发改委将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坚定不移地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第一,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四个一批”,就是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途径,加快化解产能过剩。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要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化解产能过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的硬约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配合运用价格杠杆等经济手段,用市场的办法来推动化解产能过剩。 第三,要加大政策力度引导产能主动退出。要研究制定务实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压减产能。 一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二是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退出部分产能。三是城市钢厂实施转型转产或减量化环保搬迁。四是结合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 第四,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各种形式的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依法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的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保政策,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取得突破,同时中央将设立专项资金,对地方和企业化解产能过剩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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