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安监行管〔2017〕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定级办法》和《评分方法》宣贯工作,明确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依责尽职,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按照新办法开展达标创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具体意见函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井健、梁子荣,010-64464099,64464789,6446429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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