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印发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2015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201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165万吨、4539万吨、28943万吨、4728万吨、27209万吨、13826万吨、16587万吨,比2012年分别减少1105万吨、759万吨、2416万吨、975万吨、553万吨、548万吨、1047万吨,珠三角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227万吨。山东省2015年煤炭消费量40927万吨,比2012年增加694万吨。总体来看,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珠三角地区提前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达到煤炭消费减量时间进度要求。
|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等四部.. | 下一篇:中电联发布《2016-2017年度全国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