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四部门印发《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
2017-07-04 11:48:01
来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 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7〕6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铁路局局属各单位,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年印发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行管字〔2000〕第81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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