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起,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试点,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试点迎来扩围。昨日,财政部公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天津、四川等九省(区、市)(以下简称九省份)纳入试点范围,自12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多少财政收入,去年上述9个省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税收收入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 水资源税改试点 扩围至北京、四川等9省份 办法明确,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九省份纳入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此外,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资源紧缺,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的1/4,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2,是全国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九个试点省份中,既有水资源紧张地区,也有相对丰沛的省份。 王建凡解释称,此次扩大改革试点以华北地区为主,同时选择试点意愿强、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试点省份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4个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其他5个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根据办法,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使用税额,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 不影响一般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的用水价格 水资源税改试点为企业和居民带来什么影响?王建凡指出,水资源税改试点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加快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办法对扩大水资源税改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 王建凡表示,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 对于老百姓最关注的水价问题,王建凡指出,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税额标准基本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的用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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