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包含部分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矿山设备等涉煤装备和产品 中国煤炭网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其中,包含部分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矿山设备和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涉煤装备和产品。新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目录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目录2)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目录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录1和目录2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到该年度12月31日。 目录1中涉及的大型煤化工设备包括大型空分设备及其空压机、增压机(调整),大型合成氨设备、甲醇制烯烃设备(新增);大型煤炭采掘设备包括电牵引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煤矿用履带式全液压坑道钻机,矿山特种钻机车(用于煤层气、页岩气开采对接井及矿山应急救援)等;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包括煤矿瓦斯发电成套设备,即瓦斯、沼气发电机组,双燃料发动机等。 通知同时明确,《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目录3)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进口目录3所列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 目录3中的大型煤化工设备包括往复式水煤浆隔膜泵,煤液化加氢反应器,大型成套空分设备(包括精馏塔、含冷箱;氧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组、增压机组,含蒸汽轮机或电机等),合成氨和尿素装置;煤化工汽化炉,甲醇制烯烃(MTO)装置用压缩机组等。目录3中的大型矿山设备包括矿用挖掘机,竖井钻机,提升机,液压支架,采煤机,固定式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本网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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