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突出煤层 消突后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问题的复函
2018-10-31 08:40:39
来源: 科技装备司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突出煤层 消突后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问题的复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8〕78号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突出煤层消突后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的请示》(吉安监管煤行管〔2018〕2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煤层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后,为无突出危险区,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后,为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的,可以采用放顶煤开采。 请你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采用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煤矿加强监管。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
责任编辑:王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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