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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征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修改意见的函
2021-07-21 16:56:03
来源: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征求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修改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1〕1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修改了相关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可登陆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www.chinamine-safety.gov.cn“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鹏,010-64463032(带传真); 电子邮箱:15501035111@163.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1年7月15日 |
责任编辑:王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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