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使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式样的通知 应急厅〔2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为适应工作需要,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使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式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启用换发。自2022年1月1日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使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式样。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发放不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换发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式样及印制标准、打印标准、二维码说明、主要要素填写说明等统一执行《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应急〔2020〕6号)相关规定。 二、领取印制资料。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印制标准、打印标准等资料前期已由应急管理部免费发放至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请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贵州省、云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指派人员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领取(或选择邮寄)资料。 三、加强印制管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组织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标准中明确的资质要求确定印制企业,加强对印制质量、数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印制质量和安全。 联系电话: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010-64464414。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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