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修订《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意见建议的函 矿安综函〔2022〕28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已近十年,各地煤炭开采条件和开采技术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为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提供地质保障,我局拟对《规定》进行修订。为做好修订工作,现向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涉煤中央企业征集意见建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定》修订征求意见建议重点内容 请结合煤矿地质技术、管理、监管监察等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存在问题,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发展和应用情况等,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和建议。 1. 现行《规定》的框架结构、章节设置、重点内容及相关条款的具体修订意见和建议。 2. 现行《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3. 进一步强化煤矿地质工作基础性、超前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其在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中的保障作用,强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地质超前探测(查)和实现煤矿地质透明化等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辖区内重点煤矿企业提出意见建议。 2.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省级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驻地执法处提出意见建议。 3.请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所属煤矿提出意见建议。 4.反馈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详细列出需修订的条款、有关意见建议及理由,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 联系人及电话:苗耀武,010-64463973;电子邮箱:sgdcc@163.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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