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关于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23-02-28 0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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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5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18个、劳动模范138名、先进工作者10名。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463372 传真:010-64463614,010-84234177 电子邮箱:zmxhzhb@163.com,quanguogongshi@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煤炭大厦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
责任编辑:王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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