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7日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17日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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