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 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炭经济总体上保持了平稳运行态势,但受需求不旺、产能释放、价格下跌、成本上升、库存增加、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煤炭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加大。为保持煤炭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机遇与挑战同考虑、调整与改革同部署的原则,既解决当前煤炭企业实际困难,又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的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 这17条措施中,有两条是2013年已经实施到位,2014年要继续执行的,分别是: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山西省煤炭开采企业继续暂停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2014年继续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 有两条是2013年已经制定办法开始实施,2014年6月底前要实施到位的,分别是: 协调金融机构,加快存量资金周转,及时办理煤炭企业续贷手续;拓宽融资渠道,帮助煤炭企业通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中期票据、私募债券,利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存量贷款续贷按原贷款合同的利率执行,新增贷款以市场利率发放。 鼓励与用户签订中长期购销协议,强化与用户的战略合作,稳定和扩大煤炭市场份额;加强与用户沟通,取得用户支持,实现风险共担,合作共赢;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加大煤炭加工力度,为用户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稳定老用户,开拓新市场。 有7条是2013年已经确定为中长期措施,2014年要加快研究推进的,分别是: 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越层越界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遏制超能力生产。 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继续积极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尽快完成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总体规划环评,加快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前期准备和工程建设,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冶炼、新型煤化工、光伏材料等产业企业以及重点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燃烧低热值煤的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煤电化循环产业园区; 优质高效推进现有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规划布局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立足煤炭资源,延伸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大容量、高载能相关产业,积极支持大用户直供电,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企业多消纳电量,推进煤炭清洁、安全、高效、低碳利用。 积极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促进煤矿企业安全高效发展。 煤炭企业要精打细算,加强成本核算,按照市场规律合理成本构成;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挖潜堵漏,杜绝潜亏。 加快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新配置资源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在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过程中,在新的市场化配置资源办法出台前,暂停以协议出让方式配置煤炭资源和审批露天煤矿。 继续推进煤炭交易现代化,充分发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市场化交易的作用,积极探索煤炭区域性商品衍生品交易和期货交易,探索煤炭储备机制。 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安排煤炭生产总量,规范煤炭生产、建设、经营秩序,指导煤炭企业合理安排煤炭生产销售;鼓励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稳定煤炭价格,提高整体竞争实力。 有6条是在2013年制定的“煤炭20条”基础上,2014年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分别是: 进一步改善煤炭企业经营环境。一是加大煤炭清费立税工作力度,凡省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进行清理,合理的予以保留,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经省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改革。二是减少各级各类检查,除省、市、县级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和安全检查外,减少各级、各部门对煤炭企业的各类检查。三是改革公路运销煤炭管理体制,规范公路运销煤炭管理行为,禁止强行统一经销。今后,不得在国家、省规定之外向煤炭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不得违反规定向煤炭企业预收各种税费。 2014年5月1日起,启动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积极探索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新方式。 煤矿建设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以后,煤炭、煤监、环保、节能、消防、水土保持等主管部门要在确保安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联合试运转时间。 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落实责任、彻查隐患,确保安全投入,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 推进煤炭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在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紧紧围绕煤炭的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紧紧围绕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煤炭科技创新项目,建立山西煤炭科技自主创新体系,推进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 结合山西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煤炭立法,形成职责明确、统一协调、务实高效、指导企业、激活市场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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