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关于延续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政策的通知
2018-01-12 14:16:41
来源: 山西省发改委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政策的通知 晋发改商品发〔2018〕8号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为减轻煤炭生产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2018年继续执行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继续按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05元/吨执行。 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加强煤炭交易费的管理,禁止搭车收费和乱收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
责任编辑:王传杰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湖南出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 下一篇:《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