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全国
北京 更多城市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登录
煤炭人讯:4月22日上午,2024年第二期全国矿山救护大中队指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能源集团董事长李伟:建议加强迎峰度夏煤..
第二届中国(西安)国际矿业装备与技术展览会开幕
地方政策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税收减免的决定草案
2020-05-25 08:43:02   来源: 贵煤数据

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并统筹考虑贵州省省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对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税收减免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省应税资源(含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税目税率按本决定所附《贵州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二、本省除地热、石灰岩、粘土、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外,其余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其中六盘水市、毕节市的煤选矿税率适用3.75%,其余市州的煤选矿税率适用3.5%.

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税收减免规定外,本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能源主管部门认定后,自复产之日起一年内免征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所涉及矿区的资源税,但免征税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的50%。

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在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前提下,资源税减征50%。

若相关单位具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0年6月10日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邮箱675408714@qq.com,联系电话:0851-86815013)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
上一篇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财政厅印发关.. 下一篇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