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验收移交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0-07-23 15:10:29
来源: 山东省能源局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验收移交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对《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验收移交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重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7月3日 |
责任编辑:王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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