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业集团公司、各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反应型高分子材料、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斜井人车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防止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一次情况调查 1.反应型高分子材料使用情况。煤矿在井下进行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快速堵水、喷涂堵漏风等使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的情况,地面、井下库存情况,2020年使用数量及2021年计划使用数量,井下使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的地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2.容量超过60Ah单体锂电池使用情况。紧急避险设施、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等备用电源单体锂电池容量超过60Ah系统运行的,井下运输车辆锂电池使用的情况(分不超过100Ah、超过100Ah2种情况),防爆柴油机启动器用电源使用的情况(分不超过100Ah、超过100Ah2种情况)以及其他单体锂电池使用情况(分不超过100Ah、超过100Ah2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3.斜井人车使用情况。煤矿是否存在普通轨叉爪式人车;普通轨抱轨式人车是否纳入淘汰计划;普通轨道斜井人车使用地点、使用数量(节数)。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反应型高分子材料、锂电池、斜井人车等使用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摸清底数,进行分析研究,找出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2.各单位要加强对反应型高分子材料、锂电池、斜井人车使用情况的安全管理,并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消除风险隐患。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反应型高分子材料、锂电池、斜井人车等使用情况统计表,于3月10日前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邮箱kjzbc@sdcoal.gov.cn)。 联系人:刘培宏,联系电话:17515318625 附件:1.矿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使用情况统计表 2.矿用锂电池(单体锂电池容量不超过100Ah)使用情况统计表 3.矿用锂电池(单体锂电池容量超过100Ah)使用情况统计表 4.矿用普通轨道斜井人车使用情况统计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本局:局领导,政法处、安全监察处,各监察分局。 |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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