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2021年第9号):移交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
2021-07-05 17:23:15
来源: 安全监察处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 告
2021年 第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移交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文件精神和省能源局“三定”方案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目前我局承担的全省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移交省能源局负责。 我局已颁发的煤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6月30日前已受理正在办理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由我局负责办结。从7月1日开始,省能源局使用全国统一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网上受理、审批等工作。 特此公告。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24日 |
责任编辑:王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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