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七部门日前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据悉,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达46.7万台,总容量达178万蒸吨,年消耗原煤约7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耗总量的18%以上。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整体能效水平较低,其实际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个百分点左右。同时,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年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3%、27%、9%。 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广高效燃煤锅炉。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燃煤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 加速淘汰落后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 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10吨/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现有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按照全面整治小型燃煤锅炉的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加大锅炉节能环保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攻克高效燃烧、高效余热利用、自动控制、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 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快制定锅炉燃煤技术条件,提高燃煤品质及使用等级,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推广使用洗选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的原煤。在主要煤炭消费地、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铁路枢纽,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能力,推广符合细分市场要求的专用煤炭产品,到2018年,配煤中心示范地区50%以上的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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