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 《意见》指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要坚持存量为主原则,构建社会资本全程参与、全面责任、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规范化PPP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分类、分批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模式;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江河湖泊动态名录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的地区,率先推进PPP模式。 《意见》要求明晰项目边界,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推广运用PPP模式,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等为重点。鼓励对项目有效整合,打包实施PPP模式,提升整体收益能力,扩展外部效益。健全回报机制。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项目。 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操作过程中,以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合作伙伴选择、收益补偿机制确立、项目公司组建、合作合同签署、绩效评价等方面,《意见》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办法规范推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办法,实现规范化管理。 《意见》提出,对拟采用PPP模式的水污染防治项目,由当地环境保护、财政部门组织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实施方案。财政部、环保部每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评选工作,选择部分优质项目予以推介。 此外,《意见》还就市场环境建设、资金支持、融资支持等保障机制作出规定,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运用水污染防治专项等相关资金,优化调整使用方向,对PPP项目予以适度倾斜。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市场激励机制,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环境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质押担保融资,探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服务项目预期收益质押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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