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困难,共克时艰。”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做好能源供应保障服务,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 从山西省能源局获悉,2月1日该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晋能源办明电【2020】2号)。《通知》要求,山西全省各市能源局、各有关能源企业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能源生产供应保障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服务保障。 讲政治顾大局 坚决做好疫情防控能源保障服务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做好能源供应保障服务工作,对于服务保障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 各单位要做到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认真履行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职责。 要紧盯居民生活等重点用能需求,努力增供资源,强化需求响应,加强安全生产,切实保障能源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 要加强对本地区煤电气供需情况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对能源需求情况,加强产供需衔接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预判煤电气供应受疫情及外部因素影响,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稳定供应,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妥善做好应对工作。 注重统筹协调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服务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煤电气安全稳定生产供应。 1.严控疫情扩散,科学组织煤矿复工复产 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要结合井下人员密集、作业空间受限等特点,统一制定科学、严密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各单位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根据人员返矿情况、合理调整生产班次、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深挖生产潜力,保证煤炭供应。 2.切实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各市能源局要指导本地发电企业把全力组织生产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提高高峰时段发电供应能力。 加强与相关部门、供电供热企业、电煤生产企业和本辖区内发电企业的沟通联系,摸清本地电煤、天然气等燃料资源落实情况,积极协调处理本辖区供电、供热问题;要加强对辖区内发电企业电煤储存情况的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协调煤炭生产企业优先保障省内电煤供应;积极联系政府部门开通电煤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发电企业电煤运输,做到不出现因缺煤而停机的情况。 指导供电企业对医疗机构、隔离区域、医用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等疫情防控单位予以重点保障。 省电力公司要加强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分析、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及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合理制定机组开停计划,确保电力、热力安全稳定供应。 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对各类机关、疫情防控机构场所、铁路民航通讯单位等重要用户特事特办,采取增加供电能力、配备应急电源、加强线路检修等措施,坚决保障各类重要用户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各发电企业要从大局出发,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加强机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电煤库存,及时解决电煤采购运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电煤库存稳定在合理区间。 3.确保安全生产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生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要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事件相互叠加,坚决不能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 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外籍人员返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加强组织实施 切实保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1.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期间特殊时期保障煤电气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能源保障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2.完善应急预案 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从疫情最严峻的形势和困难的局面着想,向最好的方向努力,充分考虑各类极端情况,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民生用煤、电、气不受影响。 3.加强信息报送 要加强疫情期间能源生产供应的监测、分析、报告,严格执行重大事件和突发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市能源局、各煤炭集团公司要明确专人,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正常生产煤矿及正在进行联合试运转(含已验收未公告)煤矿数量、产能、当日产量,停产(含检修)煤矿、一周内及一周后计划复产煤矿数量、产能等情况上报省能源局。各单位信息报送联系人、联系方式于首次报送时一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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