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自11月24日起至12月底结束,同时,省消防救援总队还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监管部门检查抽查、党委政府督导巡查同步开展、一体推进的方式进行。
其中,煤矿方面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之一,具体如下:
煤矿。一是紧盯保供煤矿、技改矿、停产整顿矿,严惩超层越界,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不按设计施工、假整合、假技改、假整顿、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二是聚焦瓦斯灾害治理,落实瓦斯防治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以及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情况,推动瓦斯频繁超限、高值超限的矿井落实地面或区域抽采措施,推动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瓦斯的 23 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 56 个工作面开采保护层。
三是聚焦老空水害防治重点,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三区四线管理”“三专两探一撤”等防控措施情况。
四是聚焦顶板管理,制定落实遇特殊地质单元、过地质构造带等环节各项安全措施情况。
五是开展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责任、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井下职工全员自救器使用培训考核)、安全培训制度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考情况。
六是针对电气设备检修,电焊等特殊工种管理,落实电气设备失爆、皮带磨损、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防范措施情况;禁止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情况。
七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双报告和挂牌督办情况。
八是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煤矿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对高风险煤矿、待关闭煤矿、停产停工整顿(整改)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工煤矿落实驻矿盯守、巡查等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