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晋价商字〔2014〕265号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精神,现将山西省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山西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标准每千瓦时降低1.15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各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调整后,山西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2元。 (三)山西省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佘热佘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佘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15分钱。 二、将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 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三、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我省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772元。其中国家制定标杆上网电价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山西电网向京津唐电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降低每千瓦时0.9分钱,同时增加脱硝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 除尘电价每千瓦时0.2分钱。调整后山西电网向京津唐电网 送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 3847元,向河北南网送电价格为每 千瓦时0.3882元。 五、上述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六、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釆取有效措施,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将发电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上述调价措施。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应及时支付相应环保电费,不得拖欠发电企业环保电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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