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山西出台新政推广甲醇汽车
2016-03-15 13:39:42
来源: 中国煤炭资源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布局推进意见》,有效转化山西省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山西省11月12日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中提出,2014—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 并且将加快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为了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另外,新能源汽车享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工信部指出,为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在2020年之前新能源汽车非化石燃料消耗暂不考虑,并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时给予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如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还有,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
Tags:山西出台新政推广甲醇汽车
责任编辑:xiaoyan1
煤炭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煤炭人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煤炭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煤炭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上一篇:西山煤电2014年原煤产量4803.6万吨 | 下一篇:山西:非煤这块“蛋糕”还能做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