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就煤炭行政审批作出改革,以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发展环境。6月17日,省政府公布《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审批事项减少近半
据介绍,现行审批制度弊端突出、饱受诟病,主要是审批事项环节多、手续繁,审批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权力监督约束有缺失,甚至出现设租寻租、滋生腐败。深化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煤炭产业实现转变。
《方案》将对现行煤炭行政审批和证照办理进行全面改革。适用主体为我省已确定的各煤矿主体企业和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在我省新开办煤矿的企业。
煤矿建设项目按审批流程的四个阶段划分,审批事项原有63项,这次改革精简合并25项,改革后保留38项。其中,在前期审批阶段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对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煤矿,省级不再保留开展前期工作批复事项。在项目核准阶段,省级层面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改由煤矿主体企业自行组织编制、论证、审核;在开工建设阶段,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事项移交至煤炭厅;在竣工验收阶段,省级层面不再保留环保试生产审批;证照申领方面,将煤矿企业原申领的“六证”简化为“三证”,即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将权力关进笼子
在审批中,将加强审批行为的规范。首先要界定审批权力边界,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全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同时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的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
《方案》重点对省级煤炭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属于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事项要密切跟踪其简政放权的改革进程,及时调整省级配套事项。规范运作,属省内审批权限的事项要严格界定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权力边界。
依照规定应由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统一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并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
《方案》要求,继续清理涉煤审批事项,各市、县,各部门要全面清理本级、本部门现有的涉煤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对涉煤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科学细化审批流程,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实行“一家受理、联合审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部门内部要实行内设机构集中审批,争取共享共用企业的申报材料,避免重复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和“死角”;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推行阳光运作
针对腐败易发的问题,《方案》专门辟出一章,推动煤炭行政审批的阳光运作。
根据《方案》,相关部门要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在2015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涉煤审批事项清单,包括名称、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布, 并建立完善与涉煤审批事项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加强审批平台建设。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建设煤炭行政审批子平台,加快推进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监控、投诉等“一站式”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只对一个部门、一个机构、一个窗口。
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涉煤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煤矿主体企业申请办矿、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等环节都必须进行公示。对有举报内容的,都要进行认真核查和整改落实,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方案》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要通过现场评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媒体曝光、微信微博等渠道,采取无记名评价等方式,广泛征集对相关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评议和举报。凡存在懒政怠政、吃拿卡要、态度恶劣、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