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8月3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1631号)要求,经核实对山西省未经核准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予以公告。
数据显示,一共有14个未经核准开工建设煤矿项目,合计年生产能力为7700万吨,分属晋城煤业集团、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分布于晋城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长治市、吕梁市、晋中市和阳泉市。
其中晋城煤业集团有4个未经核准开工建设煤矿项目,合计生产能力1900万吨/年,分别为三交一号煤矿、郑庄煤矿、龙湾煤矿、沟底煤矿。
大同煤矿集团有3个未经核准开工建设煤矿项目,合计生产能力2000万吨/年,分别为马道头(金庄)煤矿、梵王寺煤矿、北辛窑煤矿。
山西焦煤集团有4个未经核准开工建设煤矿项目,合计生产能力2200万吨/年,分别为庞庞塔煤矿、中峪煤矿、吴家峁煤矿、灵北煤矿。
阳泉煤业集团有3个未经核准开工建设煤矿项目,合计生产能力1600万吨/年,分别为泊里煤矿、七元煤矿、五矿扩区(赵家分区)煤矿。
为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需平衡,7月27日国家12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