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人讯: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深刻汲取近期我省煤矿事故教训,压实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安全监管责任,防止漏管失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煤矿安全监察处会同监察执法一处、二处,于5月7-8日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陕西公司)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检查组认为中煤陕西公司对煤矿安全生产十分重视,能以安委会集中学习的形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能够按照中省及上级的要求,对近期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研究制订落实十五条措施的相关要求,安排部署安全大检查活动;能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形成“两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完善,持续推进落实。
通过督导检查,检查组也发现中煤陕西公司存在联系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联系包保责任人工作要求不明确,对下属煤矿派驻工作组不及时;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风险研判不准确、不认真、不细致;所属煤矿“电子封条”尚未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安全监控系统专线直连陕西局工作滞后,合同尚未签订等问题。
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两个至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并提出八点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近期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矿山安监局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十五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意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各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落地落实落细。二是进一步完善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明晰工作任务,夯实措施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务求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取得实效。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配足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健全完善公司包保联系、派驻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内容,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防止空岗缺位、漏管失控。五是健全煤矿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五落实”制度,定期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并落实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重大风险。六是健全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效。七是做好央企的带头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下属煤矿“一优三减”工作,大力推动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按时完成所属煤矿“电子封条”及安全监控系统专线直连陕西局工作。八是认真汲取横山区赵石畔“5.3”放炮事故、府谷县冯家塔“5.4”机电事故、神木市河西联办煤矿“5.6”事故、府谷县工农联营煤矿“5.6”顶板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完善汲取事故教训和事故防范的相关制度措施;同时督促所属煤矿落实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定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