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10月9日下发通知,公布2015年第二批18家关停煤矿名单,即日起,各有关部门将吊(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通知提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府谷县新民镇阴峁沟煤矿等18处煤矿实施关闭。
这18家煤矿分别位于榆林、延安、铜川、渭南、宝鸡、咸阳、安康7市。其中,榆林市5处,延安市2处,铜川市3处,渭南市4处,咸阳市1处,宝鸡市1处,安康市2处。
煤矿关闭工作将由煤矿所在市、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将立即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自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由市、县(区)政府负责限期达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关闭标准。市、县(区)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工作,严防非法组织生产。
具体关闭矿井如下:
榆林市(5处):府谷县新民镇阴峁沟煤矿、府谷县田家寨乡新民西城沟煤矿、府谷县新民镇龙王煤矿、府谷县煤炭公司新榆煤矿、榆林市红石桥乡大川沟煤矿
延安市(2处):黄陵县曹家峪石牛沟煤矿、黄陵县店头镇北川第一煤矿
铜川市(3处):耀州区鑫瑶煤矿、宜君县宜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耀州区照金镇峪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渭南市(4处):陕西澄合合阳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蒲城县罕井煤矿、韩城市禹昌煤矿、白水县王山新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咸阳市(1处):彬县陈家坪二号煤矿
宝鸡市(1处):宝鸡北马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市(2处):岚皋县胜利煤矿、镇坪县红岩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