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日报报道,12月1日,榆林市政府召开“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发布暨“榆林煤”产品客户恳谈会。以此为标志,榆林煤炭产业正式走上品牌化之路。 “榆林煤”具有“三低一高”的先天优势,即特低灰、特低硫、特低磷、发热量高。专家组多次燃烧测试表明,“榆林煤”及其初级加工产品“榆林兰炭”的使用,能有效降低雾霾。仅以京津冀地区民用煤估算,如果都换成“榆林煤”和“榆林兰炭”,每年就可少排放40万吨的二氧化硫和30万吨的氮氧化物。 然而,“榆林煤”长期缺乏商标保护,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市场份额有限,每年约有8000万吨的“榆林煤”在周边地区被掺拌在劣质煤里销售。 2014年7月,榆林市政府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并于11月7日获得正式注册。 在这次“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发布暨客户恳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300多位运销商、用户与榆林当地政府官员、煤炭企业家们进行了深入沟通,20多家客户当场与榆林煤企签订了“榆林煤”购销合同。 据了解,“榆林煤”的产地证明商标已经得到国家获准,于11月7日结束了3个月的网上公示,仅仅几天后,“榆林煤”的价格就在其他地方的煤炭纷纷降价时逆势上涨,块煤平均每吨涨了50元,面煤涨了35元,一些煤矿出现近两年难以见到的车等煤的现象,“榆林煤”的品牌效应已初步显现。 榆林市能源局局长秦林惠表示,“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对于榆林市煤炭产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全面提升榆林煤炭产品质量。商标注册以后,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为了申请获得或持有“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必将按照国家、省上有关部门发布的“榆林煤”地方标准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 其次,为打击煤炭产销中的不法行为提供有力依据。以前对于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榆林煤”等行为,相关规定比较笼统,不便于操作,而现在可以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对上述不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 最后,可以有效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随着“榆林煤”知名度的提高,受供求关系影响,“榆林煤”价格必将上涨,这将倒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积极主动提升技术水平。 对于规范“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的使用,秦林惠表示,榆林市能源局将尽快制定出台《“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目前,作为“榆林煤”产地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市煤炭运销管理站正在着手起草,该《办法》将从商标的使用条件、申请程序、权利义务、使用管理、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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