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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人讯:应急管理部党委决定:郑景奇同志任信息研究院党委..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04-08 21:25:25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5来源:陕西省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业稳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省煤炭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努力实现“三稳两优”目标,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尤其对今年有望建成投产的项目,要加大协调力度,全力搞好服务,力促其早投产、早见效。其中新建、改扩建矿井5处(见附件1),可新增产能2260万吨,新增产值约58亿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市政府负责落实)。资源整合矿井28处(见附件2),可新增产能1485万吨,新增产值约38亿元(省煤炭生产安监局会同有关市政府负责落实)。同时,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沟通汇报,帮助企业加快办理核准等各相关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煤炭生产安监局、陕西煤矿安监局负责落实)。
二、大力开拓省内外市场。鼓励企业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加大对销售有功人员的奖励,以优质产品和定制化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不同需求;以国家治污减霾为契机,大力推动榆林兰炭进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加强与川渝、两湖等重点用煤地区及省外重点用户衔接,协商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榆林市政府及陕西煤化集团配合落实)。
三、适时在我省境内开展对运输煤炭、兰炭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征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配合落实)。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和神华集团沟通,争取增加川渝流向铁路运力指标和通过神朔铁路运输在榆林市所产煤炭的运量,提高能化产品运输量;充分利用国家关于铁路运费浮动政策,对发运量大、稳定的战略大客户推行铁路运费协商定价;以黄韩侯铁路年内建成运营为契机,着力开辟榆林、延安煤炭等能化产品经包西、黄韩侯铁路直达日照港的铁路运输通道,全力促进陕煤外运(省发展改革委、西安铁路局负责落实)。
四、加快推进煤电、煤化电一体化发展。充分运用发电指标联动等措施,鼓励省内发电企业就近选用燃煤;鼓励大型煤炭、电力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鼓励煤电联营,建立稳定良性供需关系;支持能化产业向煤制芳烃、煤制烯烃等高端精细化方向发展,延长产业链;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企业衔接,积极推动在榆林、渭北地区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大型煤化工项目,建设直流特高压输电工程,并将其纳入中省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五、支持煤炭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支持资源濒临枯竭、灾害严重、开采成本高、煤质差、亏损严重且扭亏无望煤矿尤其是国有煤矿主动退出。认真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关闭煤矿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符合“4050”条件的职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煤矿,给予稳岗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陕西煤化集团配合落实)。限制劣质资源矿井生产,控制预期效益不理想或资金链出现问题的在建矿井建设进度。全省计划安排停产、停建矿井50处,减少产能1000万吨以上,矿井停产期间,相关证照正常延续(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生产安监局、陕西煤矿安监局分工负责落实)。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设立政府出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全省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4号)要求,从严查处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落实)。
七、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反映,促其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煤炭企业走出困境和持续健康发展的税费扶持政策,如对老矿井实行所得税优惠、免征煤炭分质利用轻质油消费税、取消铁路建设基金等,切实减轻企业税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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