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元旦起进淄煤全硫低于1.5% 违规罚款
2016-04-13 13:14:03
来源: 山东省淄博市煤炭局
《2016年度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经淄博市政府同意、淄博市法制办审核后,于12月27日由山东省淄博市煤炭局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调整更加突出了从煤炭源头进行管控的特点,新的煤质指标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对煤炭中全硫含量、灰分、发热量的要求。新的煤质指标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指标》规定,进入淄博市的煤炭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全硫低于1.5%,灰分低于25%,发热量高于5200大卡的要求。 而之前的《淄博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规定的指标为全硫含量低于3%、灰分低于30%、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 此外,新《指标》还对煤气发生炉用煤、电锅炉用煤、非电锅炉用煤、煤化工用煤(炼焦)等燃用单位煤炭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且增加了民用型煤、兰炭及工业型煤质量的指标。 在淄博市经营和燃用的煤炭必须符合《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淄博市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走在了前列,2014年7月作为我国第一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地方规章《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并于8月15日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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