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电力迎峰度夏即将开始,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提升电网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省电网平稳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山东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日前联合出台《山东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启动运行方案》。 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是指未纳入年度投产计划,手续合法齐全并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且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已纳入全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方案并经省级政府网站公示后的煤电(热电)机组。 《方案》提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分为应急性启动和维护性启动:当电网、电源发生严重故障导致电力供需失衡时,以及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恶劣天气等重要电力、热力保供时期,可以按照实际需求应急启动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而维护性启动是为确保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能够及时正常启动、充分发挥应急作用,定期根据负荷需求和机组实际状况进行启动。 《方案》规定,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发电量参照山东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执行。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原则上应在春、秋季节安排年度计划检修工作,具体检修时间需报山东电力调度机构备案并同意。 《方案》出台后,山东省包括烟台八角电厂#1、#2在内的4台,合计容量320万千瓦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将发挥应有的电力供应保障支撑。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要求,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启动运行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山东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启动运行方案(鲁能源电力字〔2019〕89号)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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