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山东省紧紧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调整支出结构、开展生态补偿等多种渠道,集中筹集资金38.13亿元,从5大方面入手,力争实现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2014年山东省累计安排8.69亿元,围绕实施山东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一期行动计划,用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异味)治理、重点工业企业脱硝脱硫及工业烟粉尘治理、大企业园区堆场无组织排放的扬尘污染治理,以及重点城市燃煤锅炉替代改造等项目。 建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今年2月份,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市,由山东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 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实行一季度一公开、一兑现。生态补偿实施三个季度以来,我省已累计安排1.17亿元,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补偿资金由各市自主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扎实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 去年9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对在我省(不含青岛)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的给予相应补贴。目前省级已提前预拨4亿元,用于各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4年9月30日,山东省累计审核通过的提前淘汰黄标车达3.4万辆,兑付补贴资金2.88亿元。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改造力度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2014年,省级筹集资金2.22亿元,对铜冶炼、造纸、铅蓄电池等11个工业行业的68家企业落后产能实施淘汰关停,以及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等。同时,积极筹集资金21.5亿元,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集热、工业清洁生产示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补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有效改善能源供给结构。 支持大气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 完善的监测体系和高水平的监测手段,是提高环保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今年省级安排54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大气质量监测体系运行,配备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监测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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