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了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10月底前,除电煤、集中供热、其他政策允许的用煤,洛阳市禁煤区内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对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对以前取缔的307家散煤销售点、小蜂窝煤厂进行不间断检查,对散煤发现就查、露头就打,确保全市散煤“清零”目标顺利实现,共出动执法人员3540人次,排查行政村2853个次,查办散煤违法生产经营案件6起,罚没劣质散煤及不合格洁净型煤15吨。 结合“禁煤区”扩大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加大对洁净型煤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禁煤区”内洁净型煤“清零”目标顺利实现。15日上午,位于高新区的一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已经完成断水断电;涧西区的一处配送中心内,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原料、拆除生产设备。目前,位于涧西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高新区、伊滨区的6个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已全部停产,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城市区的6个生产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退出市场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 依照时间节点,下一步,各职责分工单位将加大巡查督察力度,进一步强化洁净型煤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居民现有燃煤、燃煤炉具的置换收回,对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用户逐一进行验收,对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违规使用燃煤行为动态清零,确保城市建成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农村地区实现散煤(不含洁净型煤)“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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