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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人讯:应急管理部党委决定:郑景奇同志任信息研究院党委..
安徽
安徽省重新组建省能源局 加挂省煤炭工业办公室牌子
2018-11-01 11:15:11   来源: 安徽日报

今天上午,安徽省召开机构改革新闻通气会,省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编办主任郭本纯介绍了安徽省机构改革有关情况。

这次机构改革,省级党政机构调整改革任务共43项。其中,省委18项,省政府25项。

改革后,省级党政机构共设置60个。省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副厅级1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副厅级)3个;省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5个。具体改革事项如下:

省委机构改革

(1)组建省监察委员会,同省纪律检查委员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2)组建省委财经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3)组建省委审计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4)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政策研究室。

(5)将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6)将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办公厅。

(7)将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

(8)将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9)组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10)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省公务员局并入省委组织部,对外保留省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

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挂靠省委组织部改为在省委组织部加挂牌子。

(11)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省委宣传部,对外加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牌子。

省委宣传部保留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牌子。

(12)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归口省委统战部领导,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省委统战部,对外保留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省侨联行使。

(13)优化省委办公厅职责。将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省委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档案局牌子。剥离行政职能后的省档案馆单独设置,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14)优化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依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置,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对外保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15)调整省委老干部局管理体制。将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

(16)组建省委机要局,作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对外加挂省密码管理局牌子。

(17)组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宣传部管理的机关。

(18)不再设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划归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

省政府机构改革

(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3)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4)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将省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5)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6)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7)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8)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外国专家局。

(10)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11)优化省审计厅职责,不再保留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12)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调整省科学技术厅所属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和名称。

(13)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4)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15)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6)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7)组建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8)组建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19)调整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改为省政府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委信访局与省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0)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21)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22)组建省政府参事室,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23)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24)重新组建省能源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加挂省煤炭工业办公室牌子。

(25)不再保留省物价局,将省物价局的价格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人大、省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省级群团组织改革

省级群团组织改革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按照党中央要求,扎实推进省文联(作协)、贸促会等群团组织改革。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面,组建新的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安徽广播电视台由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省委宣传部领导。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除“事业局”。

(1)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3)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4)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将省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5)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6)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7)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8)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外国专家局。

(10)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11)优化省审计厅职责,不再保留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

(12)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调整省科学技术厅所属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和名称。

(13)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4)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15)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16)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17)组建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18)组建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19)调整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管理体制。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改为省政府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委信访局与省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0)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再保留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21)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22)组建省政府参事室,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23)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24)重新组建省能源局,作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门管理机构,加挂省煤炭工业办公室牌子。

(25)不再保留省物价局,将省物价局的价格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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