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9月1日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省煤电铝(钛)一体化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规划名称:贵州省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
二、规划概况:
依托矿产资源禀赋,按照统筹资源储量、开发量与深加工产业配套发展的原则,结合产业现状、基础设施等条件,改造提升和规划布局能矿资源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发挥重大生产力吸引生产要素的“洼地效应”,形成以重大生产力为支撑、以精深加工产业为主导、上下游配套和横向耦合关联的集群集聚产业发展新格局。化解能矿深产业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能矿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要通过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按照工业生产力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的要求,依托优势矿产资源部分情况,结合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发挥省内矿产资源优势和利用域外重要资源要素相结合,确保资源生产要素有效配置,重点打造黔中、黔西、黔北和黔东四个能矿资源深加工区。
到2020年,磷复肥产能控制在1050万吨以内,规划布局净化湿法磷酸107万吨(其中:工业级磷酸65万吨、食品级磷酸25万吨、医药级磷酸10万吨、电子级磷酸7万吨)及配套下游磷酸盐产品、黄磷深加工产品5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产品90万吨、己二酸15万吨、尼龙66盐25万吨、尼龙66切片11万吨、硝铵30万吨、聚氯乙烯20万吨、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0万吨、烯烃180万吨、乙二醇150万吨、季戊四醇10万吨、醋酸60万吨、煤制油1000万吨、煤制天然气40亿立方米,铝土矿1000万吨、氧化铝360万吨、铝加工材500万吨以上,海绵钛2万吨、钛深加工产品3万吨,钢铁600万吨、钢铁深加工产品175万吨,电解锰64万吨、电解二氧化锰9万吨、锰深加工产品43万吨,精细钡盐3万吨,培育形成一批产值超千亿元级和百亿元级基地。
三、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规划布局产业中各行业都有产生废气产生。规划布局的产业产生的废气如处置不当,将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规划环评要求对布局的产业实施废气治理措施,要求对各行业严格实施“环保三同时”政策,同时严格控制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各能矿深加工产业排放废气需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严禁废气超标排放进入大气环境;监督监测的范围包括有组织废气的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的厂界达标,周边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达标,同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行天然气、电能的综合利用,合理利用资源;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先进生产工艺。控制通过以上措施后,本规划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规划产生废水的主要产业为煤电钢、煤电铝产生的循环冷却水、煤电化和煤电磷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其他产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同时,规划布局的产业建成后还将产生生活污水。
本次规划对产业布局产生的生产废水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规划布局的产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实现“0”排放,自建污水处理措施将生产废水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综合利用,减少新鲜水使用量,达到循环经济的目的。生活污水主要通过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回用于生产或外排,要求规划布局产业所在园区尽量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产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可经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通过以上方式后,本次规划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规划布局产生的噪声主要分为施工期噪声和运营期噪声。
规划内各基础设施施工期应该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各类泵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改善操作条件和减轻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减震和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源的影响,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减少夜间产生强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后,规划布局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规划布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煤化工产业、煤电磷产业、煤电铝(钛)产业、煤电钢(锰)产业、钡盐产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炉渣,磷石膏,电解铝赤泥,锰渣,炼钢废渣,钡渣等。
对于产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通过综合利用为目标,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对于炉渣、磷石膏等综合利用技术成熟的,应强化固废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立,危险废弃物,主要通过建设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集中处理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理;无具体回用措施的固体废物,应建设配套渣场妥善存储,同时加强固废综合运用的研究,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通过以上措施后,规划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贵州省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2013-2020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贵州省相关规划,规划建设过程中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报建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选址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规划通过调整后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规划区域内居民及企业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您是从何种渠道了解该规划的信息?
(2)您认为您目前居住地的环境质量如何?
(3)本规划区域内目前主要的环境问题是?
(4)对于本规划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对拟采用的环保措施是否接受?
(6)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您是否赞同该规划的实施;
(7)规划实施对区域内水电等需求的影响;
(8)对该规划进行的污染防治工作,您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公式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左会亮
联系电话:0851-85284715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晒田坝路1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851—85624901
邮箱: 88934992@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为贵州省所辖范围,征求对象包括全部个人和团体,征求主要事项包括: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规划落实后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及减缓污染影响措施的要求,对规划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等。
八、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发送E-mail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将对公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认真回应。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