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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州省出台30条措施为煤企减负
2016-04-08 23:00:36   来源: 中国煤炭资源网

摘要

  5月14日,为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经过一个月左右的调研走访、征求意见,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出30条工作措施。

 

   5月14日,为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经过一个月左右的调研走访、征求意见,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出30条工作措施。
  
  贵州省明确,全面清理涉煤收费项目,凡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之外的涉煤政府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停止征收,煤炭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向社会公布,制作明白卡发放至煤矿,企业可根据明白卡拒绝缴纳相关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同时,严禁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和要求捐赠。
  
  为支持煤矿企业发展,贵州省规定,煤企兼并重组期间,免收煤炭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暂缓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参与兼并重组煤矿因矿区范围变化新增的资源,采矿权价款按资源储量分煤种计算并收取,其中,炼焦用煤、优质瘦煤征收标准为6元/吨,其它以3元/吨征收。
  
  金融方面,贵州省提出,对煤炭行业的信贷支持将“保持流量、盘活存量、争取增量、提高质量”,不搞“一刀切”式抽贷。简化、优化采矿权抵押登记备案和注销手续,不将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作为前置条件。
  
  促进煤电联动,设立煤电联动临时调节奖补专项资金。为缓解煤矿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按照规定,用煤企业支付给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承兑汇票金额不得高于应付价款的30%。
  
  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贵州煤炭行业需求持续放缓,价格进一步下滑,一些企业面临全面亏损困境。今年一季度,全省生产原煤3730万吨,同比下降14.84%;销售煤炭3646.8万吨,下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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