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纳雍县煤炭行业协会获悉,因纳雍发电厂拒绝与纳雍县煤炭行业协会签订电煤供应合同,导致煤矿企业面临停产的严重后果。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纳雍县各煤炭企业投入巨资兼并煤矿,组建成立了企业集团公司。可是,当集团公司组建成立后,纳雍电厂拒绝向新组建成立的公司签订电煤供应合同,而依然坚持按照初始的单个煤矿进行煤电供应,从而导致电煤供应陷入僵局,煤矿企业面临停产的严重后果。
纳雍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针,目的是促进煤矿企业规模化发展,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而推出的新举措。纳雍县煤炭企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兼并重组的政策,投入巨资兼并煤矿,落实煤矿关闭指标。目前,集团化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地向规范化推进。
可是,正当企业处在这样一个转型期间,纳雍电厂却拒绝承认集团主体,不与主体企业签订供煤合同,而依然坚持按照初始的单个煤矿进行煤电供应的做法是完全不对的。这是因为,煤炭企业重组后,其主体已经在集团公司,各个体的煤炭企业已经没有销售权,因而就没有现金流量,也无权跟外部企业签订供销合同。而纳雍县电厂依然坚持用老眼光对待新问题,是完全错误的,也是置省委、省政府规定于不顾的单方行为,更是我行我素的"大老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