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9月末,辽宁本溪已按照标准完成16家煤矿关闭任务,占辽宁省53.3%;化解产能69万吨,占辽宁省54.3%,退出煤矿数量及化解产能均占全省各市地方煤矿化解任务的首位。 2015年初,本溪市共有34家煤矿,根据国家要求,辽宁省政府今年下达本溪市指标引导退出煤矿11家,退出产能46万吨,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对此,本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落实,并在市委常委会和2次市政府常务会上再安排再落实,决定自加压力,增加引导退出5家煤矿,退出产能23万吨。 本溪市政府成立了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工作责任,市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责,推进工作开展。 与此同时,市、县区安监局积极主动与煤矿投资人商谈,分析煤炭市场行情,阐明国家和省政府化解产能相关政策,引导资金投入不足、没有能力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煤矿主动退出煤炭生产领域。 根据调研、商谈情况及日常安全监管掌握动态,本溪市安监局代市政府起草制定了《本溪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明确了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引导煤矿退出计划及进度、相关政策、组织机构及保障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各项保障措施为煤矿稳妥有序退出提供了保障。首先是对退出煤矿每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执行,市财政先期垫付每矿100万元;煤矿关闭合格后,市安全监管部门全额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国土资源部门返还已缴纳的采矿权剩余价款;市政府给予产煤县区政府每矿5万元的关井经费。其次,严格执行煤矿关闭标准,全部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等规定的煤矿关闭相关标准,坚决予以关闭关实关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此外,加强拟关闭退出煤矿的安全监管措施,采取突击检查、夜查等特殊检查方式,严防煤矿突击生产、私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溪市政府还组织市安监局等部门结合安全生产督查对四个县区关闭煤矿工作进行了督查,有效促进了其加快关闭煤矿的步伐。 《本溪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本溪市计划退出煤矿5家。2018年,我市计划退出煤矿3家。2019年,本溪市计划退出煤矿6家。2020年,本溪市计划退出煤矿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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