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由该局与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的《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该规定确定了云南省煤矿企业不得触碰的安全生产“红线”15条100项,并细化了具体的处罚标准,同时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守“底线”,履行好煤矿安全行政执法职责。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云南煤矿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特别是四月份,在半个月的时间内,曲靖市一个地区就连续发生两起重大事故,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两起事故暴露出事故煤矿企业存在的无视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无视职工生命安全,逃避监管监察,刻意隐瞒事故隐患,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疯狂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一系列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为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在深入研究全省近十年来115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规律及典型特征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起草制定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并印发全省煤炭行业严格执行。这项制度要求全省各类煤矿企业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同时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敢于执法,严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底线”,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这项制度针对云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划定了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矿井开拓部署、生产布局、顶板管理不符合规定;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组织生产等15条禁止煤矿企业触碰的 “红线”。并细化了15条“红线”的100项具体内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便于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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