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人讯:3月9日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上获悉,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吉田煤矿“2·17”顶板事故调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据了解,2020年2月17日和2月29日,云南先后发生红河州弥勒市吉田煤矿“2.17”事故、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事故。 “这充分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敲响了警钟。”云南省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汤忠明表示,一些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无望、即将关闭退出的煤矿,在利益驱使下有强烈的生产冲动,极有可能铤而走险、非法违法生产,如得不到及时制止,必将酿成事故。 为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保证煤炭行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铁腕整治重组云南省煤炭行业的要求,云南政府组织研究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朱勇在会上表示,截至目前,红河州弥勒市吉田煤矿“2·17”顶板事故调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事故调查报告正在会审过程中。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两起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朱勇介绍,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发生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在指导事故救援的同时,当晚就安排专人对煤矿相应台账资料等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并于3月1日会同曲靖市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据悉,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目前已初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在会同监察委、公安、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研究对事故煤矿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和追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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