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新疆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1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度安排新疆火电规划建设容量480万千瓦。
据了解,《指导意见》要求,一是加强已核准火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对于进度明显迟缓的项目,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二是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履行核准程序。三是做好2015年度项目优选和存量调整工作。在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促进火电落后产能淘汰的基础上,安排新疆自治区2015年火电规划建设规模合计480万千瓦,其中,新增350万千瓦、关小置换70万千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60万千瓦。四是加强火电项目建设监管。要严格在国家制定的总量控制规模内进行项目核准,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火电行为。最后,《指导意见》还对新疆2015年度火电项目规划布局原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委将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抓紧开展新疆2015年度火电项目优选工作,认真提出2015年度火电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国家能源局审定。